【公告】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财政性资助政策
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19〕 1 号 ) 和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下发<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与关爱实施细则(试行) >的通知》(苏教办〔2014〕 62号)文件精神。为贯彻落实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财政性资助政策,2021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的学生,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,本学期继续予以资助.请家长们仔细阅读以下资助信息,本学期如有幼儿需要申请资助可与班主任或幼儿园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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